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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三轮车:情长路更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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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三轮车问题”报道之二 晚报记者 梁钦强 机动三轮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曾在钦州城区交通建设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在出租车及公交车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机动三轮车以低廉的价格和“门对门服务”的便捷受到了市民青睐。三轮车营运也确实解决了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尤其是部分下岗人员及残疾人的生计问题。这些年里,每个市民都看到,每个三轮车工人也都应该感受到政府对这个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关心。 1995年:取缔人力车 机动三轮车上路 我市城区三轮车营运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的三轮车大都是人力的,车主也大都是一些从乡下进城的农民。后来随着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特别是城郊一些菜农的加入,这种只需要体力、投资极少、技能简单的三轮车营运行当,渐火渐爆了起来。1995年初,穿梭在城区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已达千辆以上,其中相当部分无合法手续。 人力三轮车数量的骤增,给城区交通管理、城市建设和客运市场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主要体现在:一、造成交通混乱。因为在市区营运的人力三轮车大都无牌、无证、无合法营运手续、不缴税费,属非法营运。同时人力三轮车质量低、性能差、速度慢,易造成交通拥堵,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隐患。二、影响城市形象。人力三轮车类型各异,车型复杂,一些车主私自改装车围、顶棚,随意性强,有碍观瞻;从业人员混杂,着装不整,袒胸露臂,损害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品位。三、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由于城区三轮车营运市场这块蛋糕没有变化,却突然涌入上千辆的非法营运三轮车在抢生意,这自然使合法经营者生意大跌,收入大减,这也自然引起了合法经营者的强烈不满。 1995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的法规条例,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区三轮车运输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 凡没有号牌、行驶证、城区通行证的机动三轮车以及擅自拼装的人力三轮车,一律不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原已取得经营资格三轮车的业主,将现有的人力车或排气量90CC以下(不含90CC)的机动车更新为90CC以上的机动后三轮,擅自拼装的人力或机动三轮车,其车主必须自行拆除。根据营运市场实际需要及承受能力,核定在城区参加营运的三轮车数是570辆。 据市交通局运输科负责人解释,这570辆机动三轮车车主大都是原先已取得三证(营运证、行驶证、营业执照)和已取得两证(营运证、营业执照)的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业主。车辆易主,营运证、营业执照作废,新车主不得办理营运手续,严禁出租或变卖营运证照。《通告》从法规条例上维护了合法车主的权益和城区交通秩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城区机动三轮车营运走向了规范化经营。 1999年:关注弱势群体 走公司化经营 原本城区只有570辆具有合法手续的机动三轮车在营运,但1996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钦州城区的大街小巷开始随时随地均可看到了三轮车在穿梭。合法的、非法的,正三轮、边三轮,甚至残疾人专用车也参与营业性运输。虽说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加大查处惩处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力度,但却屡禁不止,非法营运车辆还是随处可见。1999年10月6日,市交通局颁发了《关于开展营运三轮车清理整顿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 一、城区内的570辆营运机动三轮车车主自通告之日起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运管处重新审核登记,逾期不来的作自动放弃经营资格,不得营运。二、营运三轮车必须走联合发展,规模经营的道路,经重新登记的车辆必须自由选择钦南区第三运输公司和钦州市华通运输有限公司,也可以自主选择挂靠具有营运资格的其他公司,与公司签订挂靠合同,免收风险抵押金和牌证费。 鉴于当时的具体情况,《通告》还特别明确:为了扩大就业,增加三轮车的经营效益,准许每辆三轮车户主选一名符合市政府安置下岗工人条件的直系亲属(夫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媳妇)共同经营,在营运证加贴两人照片。 据运输科负责人说,此前(即通告发布之前的1999年9月25日)市运输管理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钦州市营运三轮车整顿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易主车辆和业主取消经营资格,收回经营标志牌,将指标安置下岗工人及残疾人。 该负责人指出,关心残疾人是党和政府以及运管部门一贯的态度,允许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营运正是考虑到残疾人的困难和生计问题。由此,在每一次有关三轮车营运的整顿中,政府始终坚持有情决策、人性化操作,切实从解决残疾人弱势群体生活、出行困难等多方面考虑,出台了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扶助措施,如允许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自组车队, 自组公司参与营运,相关税率予以优惠等,这得到了残疾人朋友的群体拥护和支持。 政策的优惠倾斜,使城区参与营运的机动三轮车一下子猛增到了1600多辆,而真正具有完备手续和合法手续的机动三轮车依然是570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因其特殊原因不计其中)。尽管公安、工商、城监、运管等部门多次联合整治,上街稽查,甚至加大查处非法营运力度,对于违章者按《广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处罚,经营者与实际从业人员不相符的每次罚款500元,非法营运的罚款1000元。但非法营运还是随处可见。一些不是残疾人的成年司机驾驶“残的”,正常机动三轮车挂残疾三轮车牌等现象屡见不鲜。三轮车客运市场鱼龙混杂。城区交通秩序、整体形象、大气质量、基础设施都遭到了严重破坏。合法营运者利益也受到了严重冲击和损害。 2000年:清退城外三轮车,严格经营资格审验 2000年10月6日,为了加强城区三轮车运输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公平、公正、有序的三轮车运输市场,保护运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需要,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工商局、劳动局、民政局、残联等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1995]残联发字第66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钦州城区三轮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12月12日,市领导专门组织了由市信访、残联、劳动、工商、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及钦城工商分局领导参加的城区三轮车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意见,对在三轮车运输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1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其颁发的《钦州市城区三轮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里又对相关问题再次明确。 这些《办法》和《细则》的制定及颁发,切实考虑了广大下岗工人、城区无业人员及残疾人弱势群体生计问题的解决,也为三轮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执法依据。除原先继续合法经营的机动三轮车业主外,按有关规定,在严格考核与审核情况下,有100多名下岗工人、荣誉复退军人加入了城区三轮车营运行业,有93名下肢残疾人也加入了城区三轮车营运行业。至此,当年具有合法手续的、允许在城区客运的机动三轮车共873辆,其中残疾人专用机动车93辆。 点点滴滴总关情 市交通局运输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自1995年初机动三轮车在城区营运以来,市委、市政府和运管部门就一直为车主营造一个宽松、公平、有序的环境而努力,想方设法为下岗工人再就业、为城区无业人员新就业、为残疾人谋业创岗设岗,极力扶持,并努力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为了让从业人员做好上岗资格培训,同时也为减轻他们的经营负担,仅是从200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止,交通运管部门就免费为他们进行了11期的培训;在车辆的车篷和标识的统一制作中,运管部门更是想方设法降低从业成本,原来由三轮车主私自制作一张篷布需要160多元,后由运管部门制作仅需要115元。 谈及近10年来政府及运管部门对下岗工人、城区无业人员和残疾人参与三轮车营运的关怀、扶助,原陶瓷厂下岗工人、现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黄老伯深有体会地说,当初他下岗时,觉得很无奈,一下子没了工作让他无所适从,家庭生活也一下子陷入困境。后来政府让他加入城区三轮车营运后,才让他重新振作起来。谈及一些三轮车在城区乱停、乱放、乱占道、乱行驶、乱载客等现象,黄老伯认为这是公害。对那些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他更是深恶痛绝。认为非整顿查处不可。一些三轮车业主不无担心地问,听说外地已经开始禁止三轮车载客营运了,钦州迟早也要实行的。可是,再就业又不容易,总得吃饭呀!而对于一些三轮车业主动不动就上访、就示威的做法,黄老伯他们不以为然。不能那样呀,既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又影响我们行业的形象,有问题政府会帮助解决的。政府不是一直在帮助我们走过来了吗? 城市要发展,行业要规范。社会要和谐协调,人民要安居乐业。钦州,要走的路确实还很长很长。□ 来源: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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